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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乡女子家中失窃十余万,没料好友竟变贼

2016-11-03 小青 宁乡公安


俗话说:“画虎画皮难画骨,知人知面不知心”,宁乡一女子最近就遇到了这事。




10月6日,玉潭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:女子称家中被盗,损失大约十一万元,并怀疑是自己认识不久的一个朋友干的。


1、微信认识陌生人

经民警询问调查查明,该女子于今年9月份通过微信认识了一名自称李姓的男子(后查明此男子真实身份为黄某),黄某自称在娄底某单位工作。通过微信聊天,两人慢慢熟了起来,初步建立了信任,并在娄底与宁乡有过几次见面。


2、引狼入室被盗窃

嫌疑男子黄某通过微信得知该女子在做贵重物品生意,并发现女子家中有不少值钱的东西,于是起了贪念。9月底,在两人再次见面时,黄某趁该女子不注意,将其包中的钥匙拿走,后进入女子家中盗走财物后离去。而恰恰在这几天里,该女子都没有回家。直到几天后回家才发现家中贵重财物不翼而飞,于是到派出所报警。


3、民警给您来支招

现在是虚拟网联网时代,随着智能手机终端的高速发展,手机上网已逐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,微信、陌陌、QQ等手机聊天工具也应运而生。在帮助人们享受便捷快速交流的同时,这些手机聊天软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,成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平台或工具。


民警提醒: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。不要随意公开自己的真实身份、生活照片、行程等信息,对微信平台的好友名单也要谨慎过滤。不全面了解对方时,不要轻易接受所谓“好友”的见面邀请。确定见面时,要么请人陪伴,要么请人随时电话联系,要么选择安全公开的地点进行见面。




民警通过多方调查走访,于10月31日在娄底将嫌疑人黄某抓获。目前,嫌疑人黄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。

素材来源:玉潭所李晓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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